【区县节能政策】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16】47号)
发布时间:2017-06-28 12:03:49
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闵府发【2016】4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根据《闵行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闵行区节能降耗“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中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我区节能降耗工作要以市、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围绕闵行区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的总体定位,以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能效水平提升为主线,以推进节能相关产业发展和创新节能技术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激励,多领域、全方位推进我区向环境优良、绿色生态、产城融合联动发展,将闵行建设成为节能低碳绿色示范城区。
二、基本思路
“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确保完成本市下达给我区的节能降耗相关目标,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力度势必将进一步加强。
1.坚持政府支持力度、夯实节能降耗工作
加大区财政对节能低碳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2.坚持节能技术创新、发展壮大先进产业
鼓励对节能降耗有关键影响的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大力推广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绿色照明等绿色节能技术的综合运用。
3.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企业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等工作,通过综合运用能耗统计数据和科学管理方法,推动节能管理工作向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三、支持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用能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500吨(含5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年节能量,由区财政给予用能企业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经市能效中心备案的节能企业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用能企业每吨奖励800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用能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5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强能效管理
鼓励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根据实际审计费用金额,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企业推广应用高效电机
对“以旧换新”即淘汰存量电机、购买使用纳入国家或地方补贴目录的高效电机的企业,按照所淘汰电机的容量,根据市相关政策由区财政给予1:1的区匹配补贴。对购买使用再制造高效电机(指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电机再制造资质企业生产并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有“节”字标志的产品)的企业,根据市相关政策由区财政给予1:1的区匹配补贴。
(四)鼓励企业燃油锅炉采用生物质油替代0#柴油
按照企业开始使用起一年内所实际使用的生物质油折合标准煤在100吨(含100吨)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吨补贴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政策扶持资金在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