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评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0:52: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项目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1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评估申报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财税〔2010〕110号和财税〔2012〕10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的目录规定,可享受优惠。
二、 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三、 受理地点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号楼601室,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联系人:李想,电话:021-60805425。
四、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
2.本市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2),或者上海市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范合同);
5.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
6.项目验收报告(含用户评价意见);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3),并附分担比例的具体说明,写明分担比例计算公式;
8.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9.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10.第三方审核机构外地项目的现场审核佐证资料,现场审核视频影像资料(包含审核人员、项目维护人员及改造设备);
11.取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收入证明文件(收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按照第一笔收入起顺序排列);
12.年度(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3.项目投资额凭证及明细表;
1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归类说明(需加盖公章)。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1)在外省市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应提供由上海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第2条和第8或第9条申报材料;(2)第8条针对工业项目,第9条针对建筑节能项目,这两条根据具体项目二选一即可】
五、 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统一为A4纸双面打印,封面标明申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申请时间,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左侧无线胶装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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