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能级评价(含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6:31:26
各节能环保服务机构:
根据上海市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本市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培育服务品牌,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总结完善前期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含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节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及《上海市节能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启动2021年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含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为用户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主要分为:(1)工程服务类;(2)咨询服务类。评价对象主要为协会会员单位。
2、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在本市注册的,拥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为用户提供污染物治理工程实施、运营、咨询、检测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主要分为:(1)工程类;(2)运营类;(3)咨询类;(4)检测类。评价对象主要为协会会员单位及上海市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成员单位。
3、参加信用评价的节能服务机构需符合评价范围第1条。
二、评价等级
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其中五星为最高等级,评价内容见《节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
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三级(A、B、C)九等(每级分三等)制,其中AAA为最高等级。评价内容见《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三、申请日期
能力等级评价(含信用评价)由节能环保服务机构自行申请,本次评价申请日期为:5月11日起至6月10日止。
四、申请需知
1、申请参加能力等级评价的单位需在本通知下方下载《能力等级评价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及申请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
2、参加过协会组织的能力等级评价但等级证书已过有效期(含2021年到期)的机构如需继续申请可按申请需知第1条提交申请参评。
3、参加过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但等级证书已过有效期(含2021年到期)的机构如需继续申请可在本通知下方下载《信用评价延续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及申请表。
4、首次申请参加协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的机构需采取网上直报方式,由机构自行登录“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网”点击“网上申报”或输入网址http://save.wotuan.com/login/login.aspx,注册登录“节能服务机构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进行资料录入和自行评分后提交申请(提交后数据资料将无法更改)。
五、其他要求
1、服务机构应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日期内向协会提交申请表。
2、服务机构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公章,并连同相关资料提交至协会。提交方式:(1)纸质版申请资料快递至协会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6001室);(2)电子版申请资料发至协会邮箱。
3、协会按照《方法》规定和相关工作流程组织进行机构能力等级评价(含信用等级评价),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能力等级证书”和“信用等级证书”,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1、节能服务机构: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0805420
邮箱:emc_lm@163.com
首次申请参加信用评价并通过网上直报的机构请联系协会柳燕,电话60805419
2、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
联系人:宣老师 电话:60805423
邮箱: xuansf@secepsa.com
附件(请点击下载):
一、 机构能力等级评价
1、节能服务机构
2、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
(2)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申请表.docx
二、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