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节能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15:50:15
2017年本市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在开展节能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根据工作安排,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本市节能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评优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本市节能服务企业,并属于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并属于上海市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上海市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的成员单位。
二、评选原则
(一)遵循自愿原则。所有奖项按照相关流程,以企业自主申报为主,所有企业均可自愿参加;
(二)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围企业名单由组委会根据专家打分和审核意见确定,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遵循择优选取原则。入选企业根据专家打分和审核意见择优选取。
(四)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内容(共三项)
(一)2017年度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十强企业;
(二)2017年度上海市节能服务优秀企业;
(三)2017年度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十佳企业。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十强企业:2011年以来持续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作,并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8个以上的(指享受国家、市级财政奖励的项目);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节能量达到4000吨标煤以上,在本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且企业2015年以来三年年产值平均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平均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量审定。
2、上海市节能服务优秀企业:2017年度实施节能服务项目3个以上(含使用节能类产品的实施项目及销售项目),或承担本市重大能源服务项目。且2017年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
3、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十佳企业:2017年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发展迅速,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质,具有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和产品(受国家或省市级部门认可),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
4、其它补充条件:企业管理通过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节能环保方面相关资质;企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在企业诚信、安置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有贡献的。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根据评选内容和条件,由申报企业填写“参评申报表”,或由相关单位提名推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评选工作小组,对机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参评条件,进行预审。
(三)专家评审:由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权衡基础上,采用打分方式,择优选取先进企业。
(四)社会公示:在《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网》、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示先进企业初选名单。
(五)表彰: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2018年本市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表彰活动。合同能源管理十强企业名单报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机构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月中旬)。企业填写参评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评审:(5月中旬-5月下旬)。工作小组、专家团队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第三阶段社会公示:(5月下旬-6月上旬)。对拟表彰的先进企业进行公示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七、申报参评材料要求
企业自主申报各类参评材料,在5月18日前,提供一套word版本电子材料,发送至xuanshifeng@126.com;同时,每项参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送交至协会。
八、评选工作组织
评选工作在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协会成立评优工作组委会,由协会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小组负责申报资料的初审、汇总等工作。专家组聘选相关行业部门的专家组成。有关评选办法解释由评选工作组委会负责。
联系人:宣老师 60805423 柳老师 60805419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二:节能服务优秀企业参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