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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1 14:16:11

关于推进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意见

沪人社职〔2014〕406号

 

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有力支撑。为此,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沪人社职〔2011〕823号)的要求,现就推进产业和信息化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产业和信息化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心任务,围绕发展现代业体系和“四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区域、聚焦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产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市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要坚持“服务发展、突出重点、需求引领、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就是要根据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培养基地建设,服务于产业发展要求。突出重点,就是要依托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发挥培养基地对上下游产业人才培养的辐射带动作用。需求引领,就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开发相关培养项目,建设培训课程,完善评价模式。注重实效,就是要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本市产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至2020年,用6年时间,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重点围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在重点产业领域中建设一批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到2020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共完成职业培训15万人。

(一)建设一批市级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批建设、稳步推进,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署名挂牌。在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智慧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在软件产业、大数据、信息安全、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在集成电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在创意产业、都市工业领域,试点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强化实训装备配置、培训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在行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规模化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示范效应。

(二)形成一批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针对上海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趋势,探索适应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加快课程内容、评价方案的开发,做好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工作,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项目。

(三)建立一支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依托产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专家,通过产教结合,加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加快培养一支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骨干力量。

(四)培养一支产业和信息化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辐射效应,形成产业和信息化技能劳动者高、中、初级比例结构合理分布的总体格局,重点是培养一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以及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绝技绝活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并积极推进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政策支持

(一)符合条件的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资助,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更新等实训设施设备经费支出,培训计划大纲、教材讲义、鉴定题库开发提升等培养项目开发经费支出,以及师资聘请、进修培训、带教补贴等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支出。

(二)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基地自身的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开发结合行业企业技能要求的社会通用工种、企业特有工种、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可对基地及其上下游企业的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采用考核、评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

(三)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开展高师带徒、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高技能人才继续进修等培训项目,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费补贴。

(四)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按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五)对于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经济信息化委予以一定的支持,主要在高技能人才和师资的评选、表彰、宣传推广、跟踪推进以及联系专家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四、组织保障

(一)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领导、协调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日常管理、跟踪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予以政策支持、技术指导。

(二)根据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行业划分,设立若干专家小组,负责为基地提供咨询意见,并对基地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评估。专家小组的组织联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三)建立健全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运作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工作联系制度等。定期通报各基地建设和运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已建立的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应积极开展职工培养评价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措施,并面向社会开放,为上下游产业或同行业的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主动承担本行业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

(二)受资助的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应按经批准的项目预算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并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应自行筹措资金与专项资金配套投入。

(三)已建立的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应紧紧围绕本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完成产业和信息化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每个培养基地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产业和信息化高、中、初级技能人才的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同时,按要求接受考核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