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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 优惠确认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1 10:28:12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

优惠确认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节能服务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节水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确认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企业认为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可自行申报,并保管备查资料,在10年内可由监管部门对项目随机进行检查。

二、  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

三、  受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6001室,周一至周五9:30-16:00。

四、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的有关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确认申报。办理确认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税确认申请表(附件1);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范合同);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2),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3);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月度(申报当月的前一个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节能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9、项目可行性方案;

10、甲乙双方就项目的投资及效益分配方案确认书;

11、项目验收报告(含用户评价意见)及节能效果检测报告;

12、由第三方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确认文件。

五、  其他事项

需提交的所有材料使用A4纸打印,书面申请材料一式6份并附2张光盘,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书面申请材料按照上面资料清单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李想       电话:021-60805425

传真:021-60805430   邮箱:18817311503@163.com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减免税确认申请表

附件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附件三: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