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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国家节能服务备案机构(上海)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17:30:06

各有关节能服务备案机构:

第一批国家节能服务备案机构(上海)证书将于2013年11月到期,由于国家暂未出台复审管理办法,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帮助备案机构开展工作,将为备案机构更换备案证明。请各有关单位将相关换证材料(见附件),递交至上海市节能服务协会(中山北一路121号6楼),换证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

联系人:周绍洁    60805420

申请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节能服务机构备案换证申请表

(二)原备案资质证书(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备案期间主要业绩及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六)办公场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如无变更则不需提供);

(七)其他情况如有变化,需同时填报并提交“节能服务备案机构情况变更报告表”并提供相应证明。